
公告日期:2025-10-14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5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6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8
第五章 审议与表决......10
第六章 股东会决议......11
第七章 附则......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
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十二)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或租赁资产、资产抵
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 1 至 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和资产租赁、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未达到上述标准 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十三)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的担保;
(三)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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