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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9:45:21 股吧网页版
欣锐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股东利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一种评价工作,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企业战略;

(二)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四)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八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本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4、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对本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本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6、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7、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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