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实质性修订的主要内容与原《公司章程》条款的对比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1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4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5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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