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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9:46:03 股吧网页版
欣锐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属于下列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任一标准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 对外投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的对外投资未达到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审批。

第十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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