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非独立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合规性、公平性、责权利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绩效导向的原则,薪酬水平结合外部行业薪酬调研结果、公司经营业绩、岗位价值、履职能力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确定,兼顾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体公平,同时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深度绑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拟定、核算、发放及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 研究、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根据实际绩效进行年度
考核;
3. 监督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并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与准确性负责;
4. 对薪酬止付、追索扣回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董事个人评价或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非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内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与发放方式: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薪酬实行年度津贴制,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的津贴以现金形式按季度发放。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
外部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实行年度津贴制,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外部非独立董事的津贴以现金形式按季度发放。
(三)内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非独立董事(含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董事)的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按照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岗位的薪酬方案执行。详情如下:
1. 基本工资:为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固定报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及能力确定,按月发放。
2. 绩效薪酬:为与业绩考核挂钩的浮动报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等。旨在激励核心人员关注公司长
期价值创造,具体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净利润、装车数量、回款等关键财务及运营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其负责的体系或部门职责,于每年度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报董事会审批。
1. 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核心考核指标为组织绩效达成结果(如公司整体营收、净利润等)及关键职责履行情况。
2. 财务总监:核心考核指标为财务体系管理、资金管理、预算控制及回款情况等。
3. 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执行对应的绩效考核方案。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物价、岗位变动等因素,定期或不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以强化风险约束。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暂停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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