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环境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固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吴江伏泰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鼎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伏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伏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工程设计、城乡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数智化工程解决方案、BIM 技术应用、智慧城市与数字建筑技术服务;城市治理数字化解决方案、城市治理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销售、数据服务、系统集成、智慧环卫与垃圾分类运营服务、软硬件销售与技术服务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子公司管理、重要投资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货币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筹资、
固定资产、研发投入、成本与费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与数据安全、信息披露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对外担保决策、重大合同签署、销售与收款、研发项目管理、采购资金支付、数据安全与合规、子公司运营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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