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关于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572 号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数智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汉嘉数智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真实、准确、合法、完整的编制和披露专项说明。
治理层负责监督汉嘉数智科技公司的专项说明的编制报告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独立的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汉嘉数智科技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汉嘉数智科技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我们作为汉嘉数智科技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就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汉嘉数智科技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事项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羽竹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2025年度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本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调整事项如下:
1、根据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6]75号、财监法[2026]76号、财监法[2026]77号、财监法[2026]78号),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23年、2024年原按总额法确认收入、成本的EPC联合体业务,统一调整为净额法确认收入、成本。
2、对下属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伏泰科技2024年12月30日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此调整仅影响2024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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