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30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晓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2),其中:
1.刘晓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0,4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计
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12,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刘晓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的告知函》,刘晓旭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26年 2 月25日 31.20 60,400 0.0108%
刘晓旭 集中竞价 2026年 3 月12日 32.65 31,220 0.0056%
集中竞价 2026年 5 月12日 38.79 121,000 0.0215%
注:上表中减持均价及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50,496 0.1514% 637,876 0.1136%
刘晓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2,624 0.0379% 4 0.0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7,872 0.1136% 637,872 0.113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刘晓旭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旭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刘晓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