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16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科激光”)
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92 号),正式启动本计划。本计划有效期为 10 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分两期实施,每期有效期 5 年。
1.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92 号),
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锐科激光实施本计划。
3.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长期及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二)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向 33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4,32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96 元/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时间为五年。
2.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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