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6,480.249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6,160.0000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3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64,802,491 股,每股面值人民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61,6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第九十一条 ……
第九十一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
4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所必需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
人设置条件。
第九十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九十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5 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通过差额选举方式实施累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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