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自查工作,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 6 家子公司,即武汉睿芯特种光纤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嘉兴锐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锐威特种光源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智慧光子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详细情况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机构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架构,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明确各机构决策、执行、监督环节的权责边界,形成科学有效的分工制衡机制,保障各治理机构规范运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公司法》及监管规定,公司依法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全部法定职权,优化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其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2)内部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运营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了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发展计划
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科研生产部、科技管理部、品质管理部、证券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党建工作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纪检工作部、行政保密保卫部、安全管理部、研发中心、工艺工程中心、营销中心、供应链中心等部门及第一分公司、锐智分公司。通过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得各部门、分公司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公司有序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内审机构,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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