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马泳)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选举马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马泳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工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机器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7月至2015年12月,在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6年1月至2025年11月在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任教授。现任武汉大学机器人学院教授、武汉熹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出席13次董事会,出席5次股东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次数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13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9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3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1
缺席董事会次数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共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组织机构调整、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ESG)报告、成立分公司等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累计达到16天,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做出表决结果。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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