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
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与立信就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立信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包
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并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调整、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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