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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0:57:05 股吧网页版
锐科激光: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安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安安)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 年11 月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 年12 月5 日召开的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选举李安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安安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讲师;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读博士;2013年7月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在武汉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在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学者工作。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合建卡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出席13次董事会,出席5次股东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次数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13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9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4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0

缺席董事会次数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共召集提名委员会1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和候选人资格进行了核查;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及总结、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审议了
2024年度董事长及各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结论、董事长及经理层2024年度核定薪酬、公司2025年用工计划和工资总额预算等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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