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
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
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
施 2 次、行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
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同意拟续聘安永香港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同意拟续聘安永香港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等相关工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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