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15:58:01 股吧网页版
顶固集创: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5-107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由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2025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60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
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4,78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8.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3,497,02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股份数量为4,788,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3%,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97442”。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上限为41,514,561.00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41,514,561.00 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41,514,561.00 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41,514,561.00 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实际缴款人数为 68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25 号)。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788,3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年10月 14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