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聂新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顶固集创”)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聂新军,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MBA/MPAcc/会计学硕士生导师,审计署“审计理论研究人才库”审计理论研究骨干,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助理,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长期从事“审计、内部控制与管理会计”的理
论 与 实 践 工 作 , 为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 广 东 工 业 大 学
EMBA/MBA/MPAcc/EDP 开设《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会计》等课程。近年来与日本咨询团队共同辅导 5 家企业成功导入“阿米巴”经营模式。2023
年 7 月担任顶固集创(300749)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担任利元亨(688499)
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担任新媒股份(300770)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在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 7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内审部定期工作报告;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外部审计的沟通,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战略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关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进展、经营管理等方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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