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22:09:03 股吧网页版
宁德时代:关于2025年度新增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9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新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新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汇率、利率风险对冲能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新增 2025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套期保值业务审议及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
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事项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下同)上限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8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17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其中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4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57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本次新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情况

(一)额度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新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新增 2025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保持不变,具体
调整情况如下:

1、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新增额度情况

(1)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增加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14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2)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增加人民币 43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1,57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2、调整后 2025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额度调整后,公司 2025 年度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更新如下:

(1)合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1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计不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0.80%;
(2)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计不超过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05.29%。

(二)期限及授权

本次新增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其他业务要素:本次外汇套期保值额度调整事项相关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对手方、资金来源等内容均与原《关于 2025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保持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操作原则与风险防控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严格遵循“与实际业务相匹配、禁止投机交易”的原则,交易量不高于同期实际业务量,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期限相符;风险防控措施仍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及配套操作指引执行,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二)会计处理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仍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5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新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