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22:10:01 股吧网页版
宁德时代: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9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事项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赵丰刚先生的书面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其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丰刚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自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2025 年 12 月 5 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董
事会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赵丰刚先生已按公司相关制度完成工作交接。辞任后,赵丰刚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研发体系联席总裁、工程制造体系联席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丰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924 股 A 股股份,其持有
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53,728份A股股票期权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74,175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赵丰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其在原定任期内(即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5 日)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公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赵丰刚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赵丰刚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鉴于赵丰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信息如附),同时补选吴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的生效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前提,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若本次吴映明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

附件:吴映明先生简历

吴映明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 7 月在
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获得计算机软件学士学位。曾任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与信息技术总监、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总监、宁德时代采购与信息技术总监、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德时代监事会主席、区域管理总裁,兼任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瑞庭时代(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时代未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盛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倍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映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