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回答股东和投资者的咨询,注意证券报刊的报道,如有对本公司的不实报道,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予以澄清。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并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上述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
1.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3.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细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细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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