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9 20:02:26 股吧网页版
宁德时代:关于2025年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6-01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 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一)证券投资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证券投资总额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2)证券投资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股份交易,或证券投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前款规定计算所得的资产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代价比率及股本比率中的任意一项达到 5%以上的。除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证券投资审议权限另有规定外,未达到前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的证券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的证券投资均已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前置审批程序,相关投资规模均未达到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相关事项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衍生品投资

1、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相关业务的汇率或利率风险,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4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1,57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新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新增 2025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其中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增加人民币2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14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增加人民币 43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由原“不超过人民币1,57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本次新增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为减少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同意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4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60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二、2025 年度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情况

(一)证券交易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会计 本期公允

证券 最初投资 期初账面 计入权益的累计 本期购买 本期出售 报告期 期末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