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守职业操守、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客观行使决策及监督职权,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会议,全程聚焦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蓓,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 MBA,香港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教于加拿大 Acadia、Algoma、Mount Allison 等大学;曾担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个人理财经理;曾兼任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兼任宁德时代、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润达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没有缺席情形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各项议案均予以认真审议,按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履职需要开展现场办公,现场办公时长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本人持续深入了解并审慎研讨公司重大事项,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依法行使表决权。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任职状态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现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场/通讯方式)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赵蓓 在职 10 10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全力支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
并且自 2025 年 12 月 5 日起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参加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 5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恪
尽职守,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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