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6-03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用途后新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1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09,756,09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9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988.6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87,011.32万元。2022年6月2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建投证券”)已将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4,486,499.98万元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2年6月2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348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21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9 日、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A 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
期”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480,000.00 万元(包含全部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时代新能厦门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时代新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时代新能根据上述变更部分 A 股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情况,分别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及保荐人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 募集资金 余额
号 投资项目 (元)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1301013101009318 公司 时代新能 0.00
公司宁德分行 厦门电池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15000117106672 公司 产业基地 0.00
3 公司福州分行 15000776570012 时代新能 项目 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时代新能(单独或合称为“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单独称为“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丙方”)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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