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宁德时代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经核查,中金公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号》”)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指引第 16号》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一、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2026年4月16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询价转让前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 284,220,608 6.23%
业(有限合伙)
注:
1、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284,220,608股,占公司总股本(含A股及H股)比例6.23%,其中157,900,338股为首发前股份,126,320,270股为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2、公司总股本(含A股及H股)为4,564,080,128股。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58,000,000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截至2026年4月16日收 转让股份来源
(股) 盘所持股份比例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 58,000,000 1.27% 20.41% 首发前股份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截至2026年4月16日收 转让股份来源
(股) 盘所持股份比例
源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注:本公告中计算出让方的持股比例时公司股份总数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则出让方本次权益变动由6.27%降低至4.99%。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宁德时代首发前股东,根据《指引第16 号》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虑进行本次询价转让的原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中金公司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日)
前 20 个交易日宁德时代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指引第 16 号》中有关询价转让
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当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 58,000,000 股,将有效认购股份数量达到拟转让股份总数时对应的最低报价,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58,000,000 股,将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一)邀请文件的发送
针对本次询价转让,共向 342 家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认购邀请书》,具
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 48 家、证券公司 63 家、保险公司 41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32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156 家、期货公司 1家、信托公司 1 家。
上述《认购邀请书》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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