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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3 19:09:01 股吧网页版
隆利科技: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2 月 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

2、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自查期间,共有 18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核查对象确认及
核查:

(1)部分核查对象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查期间的持股变动
系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及卖出相应的股份所导致所持股份变动;

(2)部分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3)部分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其本人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在自查期间,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上述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及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在自查期间,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成就,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在出售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应股份期间尚未开始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中介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制定并执行了信息隔离墙制度,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而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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