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52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
业园 G 栋 3 层、4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新理
董事会秘书 刘俊丽
证券事务代表 李姝涵
联系电话 0755-2811133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6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8 号)批复,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9,920,316 股,发行价格为 15.0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58.96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税)人民币5,999,999.18 元,公司实收股款人民币 293,999,959.78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6 月 1 日
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12,511.7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787,447.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268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聘请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本报告。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广发证券就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详细的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广发证券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督导公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事前或事后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持续关注公司是否提供正常经营范围外的担保等事项;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按照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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