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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0:31:26 股吧网页版
隆利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战略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和要求进行分红。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1、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中,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方案后,应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沟通和交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沟通、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若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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