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定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114.09 万份,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
7、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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