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革,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革,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博士,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六、七届理事会理事,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独立董事、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独立董事、加科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 6 6 0 0 否
股东会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及 1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前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今,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8 次,实际亲自出席 8 次,出席率 100%。本人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按期参加会议,会前提前查阅审计事项相关资料,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与财务信息相关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关注报告期内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政策的运用相关事项,并与年审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第六届董事会换届时,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能。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
开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亲自出席 1 次,出
席率 100%。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薪酬方案和考核结果进行审慎评估,确保薪酬激励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