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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6:56:43 股吧网页版
华致酒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红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红日》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红日,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红日,1969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毕业于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财务管理专业。1998 年 7 月至 2007年 3 月,曾先后任职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
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
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总
监、执行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 月,曾任职于卡博特高性能材料(深
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三顺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员工,
现任深圳市立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任科创板上市公司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93)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 12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红日》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 4 4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前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尚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有关规定,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履职要点。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3 次,实际出席 3 次,出席率 100%,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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