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建伟,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建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独立董事、锦欣生殖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 6 6 0 0 否
股东会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及 1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对提交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讨论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 5 月 12 日至今,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8 次,实际亲自出席 8 次,出席率 100%。本人严格按
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按期参加会议,会前提前查阅审计事项相关资料,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等与财务相关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关注报告财务的真实性、会计政策的运用相关事项,并与年审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第六届董事会换届时,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亲自出席 1 次,出席率 100%。
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薪酬方案和考核结果进行审慎评估,确保薪酬激励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并符合股东利益。
(三)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第六届提名
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亲自出席 1 次,出席率 100%。本人积极参
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征信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