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19:22:27 股吧网页版
罗博特科: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5-28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
下午14:00在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3号罗博特科A栋一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
股东会的相关议案。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前述会议
通知载明了股东会类型和届次;股东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
案。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2024年年度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以下简称“《会议补充通知》”)。经核查,《会议补充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议案的情况,以及股东会类型和届次;股东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实际依照上述股东会通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依据上述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4:00 在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一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披露内容的一致。本
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相关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