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和应对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相关风险,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保护公司免于参与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武器扩散资金筹集、逃税及违反制裁的风险,以及因被牵涉到有关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声誉风险,根据《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境内外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章 工作机构与职能分工
第四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反洗钱有关的职责,承担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立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
(二)审定公司反洗钱基本制度;
(三)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公司洗钱风险管理;
(四)审定公司反洗钱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五)定期审阅公司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和
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公司的 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动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二)建立并及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反洗钱管理部门和各
业务部门在洗钱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
(三)拟订反洗钱基本制度和制定、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机
制;
(四)审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洗钱风
险事件;
(六)组织落实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七)对违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处理;
(八)其他相关职责。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为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推动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起草反洗钱内控制度、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二)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及
内部检查机制;
(三)识别、评估、监测公司面临的洗钱风险,提出控制风险的措施和建
议,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四)持续检查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
况,对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指导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交易监测和名单监控的相关要求,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
和可疑交易;
(七)牵头配合反洗钱监管,协调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
(八)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反洗钱绩效
考核和奖惩机制;
(九)其他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识别、评估、监测本业务条线的洗钱风险,及时向内审部报告;
(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洗钱风险管理要求嵌入产品开发、流程设
计、业务管理和具体操作;
(三)以业务(含产品、服务)的洗钱风险评估为基础,完善各项业务操
作流程;
(四)完整并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五)开展或配合开展交易监测和名单监控,确保名单监控有效性,按照
规定对相关资产和账户采取管控措施;
(六)配合反洗钱监管和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七)开展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检查;
(八)开展业务条线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九)配合内审部开展其他反洗钱工作。
第四章 反洗钱管理规定
第九条 为有效管理洗钱风险,公司反洗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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