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在公司内部的有效实施;
(四)确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风险的定义与分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战略风险:包括宏观政策、经济风险、行业风险和并购风险等。
(二)市场风险:包括商品价格风险、客户及供应商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
(三)运营风险:包括安全生产风险、信息系统安全和人力资源风险等。
(四)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风险、投资风险、融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和
税收风险等。
(五)法律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合规风险、员工道德操守行为和法律纠纷
等。
第六条 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四)制定并实施风险应对措施;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建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以下组成部分:公司董事会(包括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公司 CEO;内审部;各分/子公司。
第八条 公司实行分级授权的经营管理策略,在实施风险管理过程中,建立和不断完善授权体系,公司所有部门和子公司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董事会应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就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效能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检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确定公司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
(二)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三)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四)审议批准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公司 CEO 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主持全面风险
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工作,具有风险管理方案、风险管理事项的决策权。主要职责为:
(一)批准风险管理主管部门提交的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措施并监督其执行;
(二)批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三)指导分/子公司制定经营策略、风险管理策略,并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执行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二)统筹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检讨范围应涵盖所有重大监控措施,包括财务、营运及合规监控措施,其中应特别考虑:
(1)自上年检讨后,重大风险(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的转变、以及公司应付其业务转变及外在环境转变的能力;
(2)管理层持续监察风险(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及内部监控系统的工作范畴及素质,及(如适用)内部审核功能及其他保证提供者的工作;
(3)向董事会(或其辖下委员会)传达监控结果的详尽程度及次数,以助董事会评核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是否充足及有效;
(4)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期间发现的重大监控失误或弱项,以及因此导致未能预见的后果或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而该等后果或情况对公司的财务表现或情况已产生、可能已产生或将来可能会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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