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明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核报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1-2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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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332A004447号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罗博特科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对
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罗博特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罗博特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 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罗博特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 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实际盈利数与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罗博特科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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