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罗博特科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与机构设置、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计;
2、公司业务层面: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存货管理、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包括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与机构设置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方面的职权,形成了较为科学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各控股子公司及职能部门组成。根据实际情况、业务特点和相关内部控制的要求,设置内部机构及岗位分工,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体现在:
(1)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依法行使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选举和更换董事以及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目前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保证了董事会工作效率;同时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有专门的工作细则,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3)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承接原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公司制定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保证审计委
员会能切实履行监督职权,维护公司、员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高级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制定有《CEO 工作细则》,明确了公司 CEO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分工与主要管理职能。高级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公司经营日常管理并组织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5)公司结合全球化市场布局与业务发展需要,搭建了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高效、制衡有效的全域组织治理体系,科学设置境内外经营管理机构,明确各层级、各部门职责权限,将权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保障公司境内外经营管理活动规范高效开展。境内总部围绕核心经营需求,设置运营、产品技术、营销、财务及投融资等中心及配套职能部门,科学划分权责边界,形成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海外子公司构建矩阵式管理架构,以德国总部为核心统筹战略与资源,配套设置区域职能单元,形成总部统筹、区域协同的管理模式,实现跨区域权责协同与监督制衡。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通过规范员工招聘录用、任职试用程序,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同时企业建立和发布了《员工手册》,为员工在公司的日常行为提供更有指导意义的行为指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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