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梁晓东女士,汉族,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非执业会员,英
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2007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中冶北方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辽宁科技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召集人及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应出席的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9 次董事会和 7 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
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审议,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关联交易、抵押担保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并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会议和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关联交易、抵押担保、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以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评估与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证监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发布并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上市公司薪
酬管理提出了更加细化和严格的要求,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相契合,保障股东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贯彻落实准则要求,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履职成效及可持续发展的深度绑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对公司现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薪酬结构、绩效挂钩与支付机制符合准则要求,薪酬的设计能够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保持一致。本人将持续关注制度落实及相关内控管理情况。
(五)现场沟通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
与公司财务、审计、证券等部门以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会上积极听取管理层汇报、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为切实履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职责,更好地了解中小股东的需求和关注点,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及股东会,倾听管理层通报的公司经营计划、重大投资项目推进情况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以便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
本人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财务、内部审计、证券部等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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