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绍兴上虞新利化工有限公司
(3)济宁市金泰利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东营市天正化工有限公司
(5)山东庚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6.1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5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对外投资管理、担保业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与环保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机制、企业文化。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结构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构建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内控体系运行。通过持续优化授权体系与制度流程,确保各层级职责清晰、协同有序。
2.对外投资管理
依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对重大担保事项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通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审慎的事前评估及持续的过程监控,确保了各项业务在合规框架下稳健运行。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均执行到位,未发生风险事件。
3.担保业务管理
公司董事会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条件、担保对象、对外担保应履行的程序、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及对外担保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4.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识别、关联交易认定、审批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025 年报告期内,未收到监管警示函或监管函,未发生信息泄露或违规披露事件。
6.财务管理
公司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内控制度》,优化财务岗位设置,强化不相容职务分离,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2025 年度财务共享系统上线,优化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信息披露前保密措施到位。
7.采购与付款业务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可持续采购管理制度》、修订了《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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