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9:53:01 股吧网页版
康龙化成: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 2025 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合称“安永”)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 2025 年度境内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1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5 万元、境外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0 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1、资质条件及执业记录

安永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在北京、上海、天津、西安、宁波、香港拥有多家运营场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慧女士、董宇女士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淑娟女士均拥有注册会计师或香港执业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3)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4)项目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
还会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在“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上签署后才能出具报告。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规定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5)项目质量检查

安永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