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2025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曾劲峰 King Fung Tsang)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忠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成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曾劲峰(King Fung Tsang)教授,47 岁。自 2019 年起,任职于香港中文
大学法律学院,担任副教授。2013 年至 2019 年,任职于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
担任助理教授。2011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职于香港城市大学。2011 年,任
职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2006 年至 2008 年及 2010 年,任职于谢尔曼·思
特灵律师事务所(Shearman & Sterling LLP)。2002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年利达
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
曾教授于香港大学(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获得法学学士及法律专业
证书(PCLL)。其后分别于乔治城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获得法学博士
学位(S.J.D.)、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获得法学硕士及法律博士学位(LL.M.、J.D.),并于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获得法学硕士学位(LL.M.)。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任职生效后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仅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 2025 年度审计计划,本人以通讯方式参会。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本人任职时间较短,未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
(二)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回答本人的提问,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此外,公司还为全体董事购买了责任保险,以降低本人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和审阅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