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9:53:49 股吧网页版
康龙化成:关于2026年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2026 年套期保值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鉴于目前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较多,近年来美元等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对冲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减少汇兑损失以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财务部、内控内审部、证券事务部及各子公司按职责对套期保值产品交易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督查并为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且合作机构均为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的金融机构。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套期保值产品的业务类别为:远期外汇业务、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2026 年度套期保值交易对冲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等,预计主要包括:以美元计价的出口收入以及相应的应收账款的汇率风险、资产负债表外汇风险、外币借款和往来款的汇率风险、浮动利率借款的利率风险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有助于对冲外币合同预期收付外汇、外币资金以及外币贷款的利率/汇率变动等形成的风险敞口。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出口收入、境外经营业务规模、境外融资情况及同行业公司惯例,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额度为 18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交易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境内外开展的套期保值产品的业务类别为:远期外汇业务、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交易对手方为在境内外具有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中型商业银行。拟在境外开展的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目标主要为管理应收账款的汇率风险、资产负债表外汇风险、境外外币融资涉及的外汇及利率敞口等风险。

4、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事项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或

(2)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 A 股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公司遵循审慎原则,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也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流动性风险:一方面由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市场信息不完善和不对称,以及缺乏有深度的二级交易市场,使得该市场上产品的流动性不足;另一方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市场是一对一个性化合约,到期清算,本身也孕育着流动性差的风险。

(3)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5)法律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公司因签订合约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2、风控措施

(1)公司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及风控建设,同时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后续管理、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了降低流动性风险,公司尽量缩短合约期限,短期多次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