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
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
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帮助
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七) 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除得到明确授权
并经过培训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避免在投资管理活
动中代表公司发言,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得出
现以下情形:
(一) 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的信息;
(二) 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
性提示;
(三) 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五) 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 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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