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
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
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予以确定: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
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
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
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评估是
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
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公司独立董
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不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
2、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管理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为400,000元/年(税
前),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
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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