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9 年,具体
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 1、公司 2026-2028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38 亿元;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2、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2028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
均值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 1、公司 2026-2029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55 亿元;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2、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2029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
均值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3、上述累计值的平均值增长率=(累计值的平均值/基数-1)×100%,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考核等级。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2026-2028年个人层面考核结 果确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2029 年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 励对象 2027-2028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2029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具体的考核结果及 对应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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