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零二六年三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讯”、“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上海瀚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国泰海通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目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3
二、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10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1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13
一、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一般承诺...... 13
二、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逐项承诺...... 13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特别承诺...... 13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5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15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 15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6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7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7
六、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19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5
八、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32
九、其他说明事项...... 35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38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国泰海通指定孔海宾、归剑元作为上海瀚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孔海宾,2015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或者参与了苏州湘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协和电子(605258)主板 IPO 项目、太龙照明(300650)创业板 IPO 项目等,神宇股份(300563)非公开发行项目、东方银星(600753)非公开发行项目、东山精密(002384)非公开发行暨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以及东山精密(002384)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远大特材(834270)新三板挂牌项目和其他多个财务顾问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归剑元,2020 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或者参与了中集车辆(301039)创业板 IPO 项目、天岳先进(688234)科创板 IPO 项目、嘉泽新能(601619)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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