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侯利阳)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侯利阳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务实,诚信负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侯利阳,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教研部主任。2011 年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教授等。2021 年取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学者称号。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及 6 次董事会,任职期间未出现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召集并主持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了 2 次提名委员会和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会议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沟通机制,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调研等活动的机会,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
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以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细心回答本人关注的问题,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建议,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条件和支持。本人在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公司的良好配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工作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内审部、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初步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参与公司的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虑,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事项,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