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399,333,395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 694,700 股后的股本 398,638,695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9,727,739.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694,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79,727,739.00 元
/399,333,395 股×10=1.99652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96520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99,333,395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694,700 股后的
398,638,6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94,700股后的398,638,6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94,7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已授予登记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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