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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49:06 股吧网页版
锦浪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育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育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本人李育杉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育杉,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唯亚威通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任高级经理;202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 召开董 召开股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姓名 事会次 东会次

数 数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李育杉 11 席 席 5 席 席

11 0 0 5 0 0

2025 年度,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亲自出席董事会 11 次、股东会 5 次,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经本人审慎核查确认,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法定要求。公司定期报告、可转债项目等各类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流程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决策情形。报告期,本人不存在对董事会、股东会议案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了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并重点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2025 年度任期内,共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上,本人认真审议
可转债项目相关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2025 年度任期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对可转债项
目的可行性、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议案均获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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