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证券代码:300763
债券简称:锦浪转 02 债券代码:123259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锦浪科技”)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0.73 万股,约占公
司股本总额 39,806.0298 万股(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下同)的 1.89%。其中,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01.73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1%;预留1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8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 136.98 万股
在有效期内。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750.73 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887.71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2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4.49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5、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及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19 人。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7、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8、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9、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1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2、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公告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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