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石药创
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应配备审计人员,并设
审计部负责人一名。
第四条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
督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命。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审计部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
公,审计部的专职审计人员不得同时在财务部任职。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利益关系或亲属关系
的人员不得参与有关事项的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
介机构开展工作,必要时也可以提请审计委员会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并配合其开展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 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
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 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
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 检查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 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
建议;
(八) 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
责令其交出;
(九)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十)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 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
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
董事会决定交由执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
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打击和报复。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
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